一硕士论文疑似大篇幅抄袭 山东大学启动调查问责
发布时间: 2016-01-27 11:39 来源:山西对口升学招生网
硕士论文,是硕士研究生毕业时交出的一份答卷,为自己的研究生生涯画上圆满的句号。然而山东大学某硕士毕业生陈某这个句号似乎画的并不圆满。最近,陈某的一篇2013年的学位论文,被网友曝光疑似“大面积抄袭”。根据网络截图显示,论文中连“致谢”的部分都几乎一模一样。
前天,陈某当年的硕士生导师刘旭光教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已经联系了陈某本人。但是他并未公开两人的具体对话内容。山东大学也做出回应称:高度重视此事,已启动了相应的调查和问责程序。那么,陈某的论文究竟是不是确定存在抄袭?陈某的论文是如何逃过了论文的查重环节?如果被确定是抄袭,陈某又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因为网络截图,因为正文相似度超过60%,因为遭曝光,一篇“疑似”抄袭的硕士学位论文被赤裸裸摆上了台面。山东大学档案学专业毕业生陈某2013年完成的《档案开放利用与信息安全保障研究》一文,被媒体调查发现,和此前一年安徽大学档案学专业毕业生刘某的论文《档案开放利用的信息安全保障研究》重合比“显著超过60%”。就连论文最后的致谢部分也几乎完全一样,唯一差别最大的部分,是“参考文献”。记者拨通了山东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的电话询问是否确定有抄袭,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的文件规定,已经启动了认定和处理的程序。需要专家进行认定。
记者了解到,2014年公布的《山东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对学位论文造假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已获学位人员被认定存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撤销其学位,并且注销其学位证书。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一次被认定有作假行为的,暂停其两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山大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教育部学位论文造假的处理办法里面都有规定,导师负有相应责任。
2013年,教育部制定的《学位论文造假行为处罚办法》开始实施。对于学位申请人员论文作假的已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且注销学位证书”。按照《办法》,指导教师、相关院系及相关责任人未尽到相应职责的,也可能被追责。此外,这份被称为对论文作假的“史上最严处罚”还包括,在校学生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会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那么按照山东大学的说法,目前陈某的论文是否被界定为抄袭,截至记者发稿仍在调查当中。那么,疑问又来了:按照要求,毕业生答辩前,学位论文必须经过“查重”技术检测,也就是以专业软件检测文章与既有论文的相似度,以杜绝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陈某的论文怎么逃过这一关的呢?山大研究生院工作人员解释:因知网数据有滞后,可能前一年安徽大学那篇论文尚未入库,所以查重环节未发现。
教育专家熊丙奇表示,这件事情也给所有高校学生提醒:不要让一次抄袭成为终身污点。“不是说你现在抄袭成功,蒙混过关,就是算你成功了。学术规范是有终身追诉的,当然要注意的就是,机构还是有延迟,有的学术规范它不可能及时的放开,因此除了及时之外,其实我们还是要从制度建设,从评价体系改革上来规范学生的学术行为,引导学生去追求学术影响。
昨天下午,山东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挂出“情况说明”,对这一论文疑似抄袭事件作出回应,称“要汲取这一事件的经验教训,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山大“将尽快启动学校对各专业以往授予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自查自纠工作,对查找出的问题论文,根据情节的轻重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