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安联打高考移民:重纠人籍分离学籍造假
发布时间: 2016-03-05 11:31 来源:山西对口升学招生网
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 记者4日从教育部获悉,为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综合治理“高考移民”投机行为,教育部、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管,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
据介绍,近些年来,部分人员利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政策,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等手段在一些省份获取高考资格。这种“高考移民”投机行为通过不正当竞争挤占了有关省份考生正常的高校入学机会,引起了有关省份群众和广大考生的不满。
针对这种情况,《通知》明确,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各地公安机关要进一步严格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加强跨省户口迁移监管,全面实行户籍管理首接责任制和终身责任制。
同时,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进行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按照本省(区、市)高考报名条件,以及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 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对在校学生参加高考的报名资格、各学年的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进行严格审查。高中阶段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 如实进行新生学籍注册,认真落实“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人籍合一”的要求。
根据《通知》规定,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以及对“高考移民”包庇纵容和为不符合条件的 考生违规办理报名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将依法依纪依规受到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将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国家公职人员的子女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 移、户籍学籍证明材料造假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国家公职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 光。对于实施和参与“高考移民”活动的党员干部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