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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文下放教材价格管理权

发布时间: 2016-04-02 12:52 来源:山西对口升学招生网

 
昨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决定,废止教材价格和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自今年5月1日起执行。同时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教材价格和有关服务收费的监管,切实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教材价格和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废止《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1]价费字549号)等9个文件。这9份文件均由国家部委印发。 
 
  《通知》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其中,《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中小学教材印张中准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1〕1775号)中关于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同有关部门放开了律师服务(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除外)收费。 
 
  去年,教材价格、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下放省级管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于2016年5月1日前制定教材价格和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此次《通知》除了废止教材价格政策文件以外,还有包括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等政策文件。 
 
  ■ 解读 
 
  下放教材定价权≠放弃监管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目前绝大多数商品的价格都已经市场化,把定价权下放或者直接放给市场,是走市场配置资源的道路举措,也体现了简政放权,即市场能解决的问题尽量让市场解决。 
 
  但是,汪玉凯同时表示,在定价权下放之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后中小学教材费用会逐渐由国家“买单”,如果后续不能及时跟进,有可能会出现以权谋私等问题。据了解,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将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汪玉凯表示,中小学生教材的定价权下放后,短时间内可能会出现涨价等情况,但随着监管逐渐成熟,通过市场竞争会降低成本,减轻购买者的负担。 
 
  根据《通知》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教材价格和有关服务收费的监管,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教材价格和服务收费,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定价程序,科学核算成本,合理制定教材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 
 
  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教材价格和服务收费,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切实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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