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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哪来的罚款权?

发布时间: 2016-04-13 19:42 来源:山西对口升学招生网


 
 “上课答错题罚10元,挂科三门以上罚100元,在教室里存留生活、学习垃圾罚款5元,上课(自习)期间接听电话罚款10元;缺席学校、院系、班级的会议活动罚款10元……”陕西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的这些规定,让很多学生直呼“像抢钱”。对此校方表示,“以罚代教”的方式明显不对,将责令整改并作出处理。(《华商报》4月11日) 
    学校动辄出台规定,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罚款,这在目前并非个例,有的学校甚至将罚款视为管理学生的一种手段。很多学校认为这只是管理方式问题,而没有认识到这是一个法律问题——学校对学生罚款涉嫌违法,因为学校根本没有罚款的权力。 
    罚款涉及对公民财产的剥夺,什么行为该被罚款,以及由谁来进行罚款,只能由法律作出规定。换言之,罚款是一种法律处罚措施,只能针对违法行为,而不能针对违纪违规行为。就处罚种类而言,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性质,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才拥有行政处罚权。学校是事业单位,当然没有行政处罚权,没有权力对学生进行罚款。 
    退一步讲,即使学生不是违反学校纪律,而是违反了国家法律,要受到罚款等处罚,也只能由相关执法部门作出。比如学生闯红灯,只能由交管部门罚款,而不能由学校代劳。 
    正因为罚款是一种法律处罚措施,所以,无论是《教育法》还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都没有学校可以对学生进行罚款的规定。“法无授权不可为”,学校擅自出台对学生罚款的规定,本身已经违法,侵犯了学生的权益,哪怕学生的确违了纪、犯了错。 
    学校没有罚款的权力,这是必须重申的法律常识。实际上,不只是学校,严格来说,任何单位都无权对内部人员进行罚款,即单位内部管理不能采用罚款手段。遗憾的是,现实中,很多企业动辄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罚款,不少学校动辄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罚款,还有政府部门对违反政纪的公务员进行罚款,以至于人们对此习以为常、积非成是。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这些错误做法该从根本上加以纠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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