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语“合格”无法解释“常外”污染
发布时间: 2016-04-21 20:56 来源:山西对口升学招生网
这两天,媒体的持续关注下,“常州外国语学校建在污染地块旁,氯苯超标近10万倍,500学生身体异常”的新闻不断发酵。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18日报道,自2015年底以来,常州外国语学校很多在校学生不断出现不良反应和疾病,有493人出现皮炎、湿疹、支气管炎、血液指标异常、白细胞减少等异常症状。调查发现,污染地块部分污染物超标近10万倍,学校内污染物质与污染地块上的污染物质对应吻合。当地环保部门和学校官方都曾经发布正式声明表示学校附近环境无异味,土壤、地下水符合标准,但家长们并不认可。
根据媒体调查,该校开始施工的时间比环评批复时间整整提前了7个多月,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即便如此,新京报的报道中还特别提及:已经确认符合建校规范的环评报告最后还指出,项目北侧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已经受到污染,存在人体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报告还建议,为避免“所在区域地下水受到二次污染”,“本地块严禁开发和利用地下水资源”。而实际上,建校所用的正是抽上来的重污染地下水。
在校读书的,于祖国是八九点钟的太阳,于家庭是长辈的心头肉。本来是去读书的,结果却中了毒。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件事的处理结果必然牵动人心。一句简单的合格,解释不了目前的状况,更保证不了未来。鉴于教育部等机构都已表示了高度关切,人们不妨拭目以待。
不过,温故知新,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不妨看看别的国家是怎么处理类似事件的。这里面最知名的案例就要算是美国的拉夫运河事件。该事件被看做人类历史上最典型的固体填埋污染事件,它催生了在美国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超级基金法》,该法案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就是针对责任方建立“严格、连带和具有追溯力”的法律责任,不论潜在责任方是否实际参与或造成了场地污染,也不管污染行为发生时是否合法,潜在责任方都必须为污染负责。
拉夫运河位于美国纽约州。1942年,美国一家电化学公司购买了这条大约一千米长的废弃运河,当作垃圾仓库来倾倒工业废弃物。这家电化学公司在11年的时间里,倾倒的致癌废弃物达4.3万吨。1953年,这条运河被公司填埋覆盖好后转赠给了当地的教育机构,并附上关于有毒物质的警告。此后,纽约市政府在这片土地上盖起了大量的住宅和一所学校。从1977年开始,这里的居民不断发生各种怪病,孕妇流产,儿童夭折,婴儿畸形,癫痫、直肠出血等病症也频频发生。1978年,这里的地面开始渗出一种黑色液体,引起了人们的恐慌。纽约州开始只同意部分居民家庭搬迁。经过人们团结抗争,当时的美国总统卡特终于下令整体搬迁。直到1980年,根据《超级基金法》,受害居民拿到了共30亿美元的赔偿。在此后的35年内,纽约州政府花费了4亿多美元处理拉夫运河里的有毒废物。1980年起,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纷纷提出了“棕地”的概念,致力于厘清废弃及未充分利用的工业用地,或是已知或疑为受到污染用地的处理与责任。
当下,老百姓对“绿地”已经有了颇多关注,但“棕地”还是一本糊涂账。等到伤害发生,多少补偿其实都是无法平复伤痛的。